《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请示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能够准确的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委托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
对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能延续停留期限。
对外国人入境后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与入境便利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要分团停留,可以换发签证。
对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能申请补发签证的。应当由本人到停留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情形的,不予批准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
(一)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履行有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人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1、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2、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3、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4、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示的证明函件。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5、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6、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当地邀请、接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7、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8、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9、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对探亲人员,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对其他人员,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
10、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对外国人入境后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者因换持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要分团停留申请换发普通签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换发F字签证,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对符合国家相关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规定的人员,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
2、申请换发J2字签证,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示的证明函件。可以换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零次签证。
3、申请换发M字签证,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4、申请换发Q2字签证,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5、申请换发R字签证,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6、申请换发S2字签证,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
7、申请换发X2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函件和录取、入学证明,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或者二次签证。
8、外国人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换持新护照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可以换发与原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以及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一致的签证。签证次数按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换发。
9、外国人入境后增加偕行人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偕行人的出生证明,可以参照本条前述规定换发签证。
10、外国人持团体签证入境申请分团停留的,应当提交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等材料。可以参照本条前述规定换发。
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申请补发签证,可以补发与原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停留期一致的签证,签证次数按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补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3、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者损毁的,应当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一)申请。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不是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核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相关的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四)决定。合乎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签证。
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签证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
(依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明发〔2011〕470号)
批准签发的外国人签证,需由申请人本人持受理回执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线、配合行政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线、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共同生活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示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三)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示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身份证明: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当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