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度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度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4年度第二批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的通告
关于四川省2014年度第三十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监控的分段限速管理工作。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经营业户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公共监管平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探索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方式,强化车辆的动态监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的实时互换和充分共享,形成监控监管的合力。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按照部门分工落实校车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逐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标准》(GB16151—2008),着力加强对拖拉机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质监、工商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要依法处置、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上路行驶拖拉机的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拖拉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源头管理,强化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不得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拖拉机上牌。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拖拉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六)强化电瓶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现有电瓶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瓶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瓶车。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要求,质监部门要做好电瓶车生产和质量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瓶车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瓶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瓶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瓶车,采取不生产、不出厂、不销售、不上牌和限行等措施。
(十七)积极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督促客运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安全带配置情况做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要及时进行安装改造,2012年底前,对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应全部改造安装完毕。要在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粘贴宣传画册,积极引导旅客在客车行驶过程中自觉佩带安全带。客运站要对客运车辆乘客佩带安全带的情况做全面督查,确保乘客佩带安全带出站。
(十八)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设施专项经费,鼓励各个地区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道路施工、建设、养护单位予以完善和修复,对因未及时完善修复发生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高速公路、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十二五”期间,加大全省公路安全风险隐患路段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力度,实现全省旅游景区安全风险隐患路段全部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全省县级以上公路安全风险隐患路段完成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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