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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支持符合加油站设置要求且正在经营的农村加油点,按照新建加油站设置程序和要求,申请升级为加油站。《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细则》第四十三条不再新设农村加油点,但对符合加油站设置要求,且正常经营的农村加油点可申请升级为加油站。申请时,应当按照新建成品油零售网点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细则》第十二条 零售网点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售网点用地性质应当为商业服务经营性用地,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细则》第十三条零售网点建设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取得规划确认文件。县(市、区)商务部门(以下简称县商务部门)根据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收储、成品油市场需求等情况,根据零售网点的数量和区域,对零售网点提出规划确认的初步意见,报市商务部门审核。对零售网点符合设置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部门下达规划确认文件并向社会发布。

  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水域准入文件的,规划确认文件自行失效。

  2.土地使用权出让。自然资源部门应该依据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商务部门设置零售网点规划确认文件,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

  3.开工建设零售网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依据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前能够最终靠“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向当地县商务部门报告,并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新建零售网点建设竣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县(市、区)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司能够向零售网点所在地市商务部门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或者向县商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成品油市场从2007年商务部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之后逐步规范。2007年江苏省10部门发布的《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六条明确了申请新建加油站土地性质,要求公司可以提供:国土管理部门对该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在此之前,设立的加油站从审批程序、手续及布点规范上都与后期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去甚远,且对加油站建设用地性质并无要求。

  关于年检,《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细则》第三十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商务部门的年度经营情况监督检查,提交下列年度监督检查材料:

  (一)税务部门出示的成品油购销、代储纳税凭证或者上一年度成品油进、销、存情况审计报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