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的政治责任,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ECO服务功能慢慢地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湖南建设成效明显。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ECO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明显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湖南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方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全面建成。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方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万平方公里,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2.66万亩。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加快构建“一圈两副三带多点”城镇空间格局。
2.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以电力为基础的新型能源体系,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气化湖南”等工程,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热情参加全国碳市场建设。到203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低于30%。
3.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层次地融合。严格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开展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统筹推进铁路物流园及专用线建设,推进公共交通场所绿色化改造。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4.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强化重点领域节能,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有色金属、风电和光伏设备、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推进原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全方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建设美丽蓝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守护蓝天”攻坚行动为抓手,突出十大重点领域,抓好八大攻坚工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城市联防联控,深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开展“创A行动”。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源头防控,全方面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快速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机动车排放达标监管,推动高排放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科学防治烟花爆竹等污染。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治理。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各地级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进一步下降。
6.建设美丽河湖。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黑臭水体治理等攻坚行动,开展水质超标或不稳定水体治理。推进市、县、乡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全面建成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督管理体系。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推进产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推进雨污分流,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枯水期、汛期和高温期水生态环境管理,防控蓝藻水华。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到202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7.3%,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7.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依法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监管。严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90.3%以上。
8.强化固态废料和新污染物治理。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长沙、张家界等城市试点。推进固态废料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态废料产生强度显而易见地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一定效果管控。
9.建设美丽山川。筑牢自然生态屏障,推进武陵—雪峰山脉、南岭山脉、罗霄—幕阜山脉等重要生态廊道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和统一监管。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到2035年,全省ECO格局更加稳定。
10.实施“一江一湖四水”生态修复。推进长江岸线湖南段共保联治,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实施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巩固清理整治非法矮围、非法采砂等成果。强化“四水”小流域生态修复与建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砂石土矿监管,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3.15%以上,水土保持率力争达到88%,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1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聚焦武陵山、南岭、洞庭湖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强化保护和管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措施。加强“千年鸟道”保护,强化风力发电等项目选址论证,坚决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2%左右,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四)守牢美丽湖南建设安全底线.健全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省级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全方面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及历史遗留放射性废渣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有效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13.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抓好花垣县“锰三角”、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湘江、资江等重点流域,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矿涌水、尾矿库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体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落实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14.建设美丽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中小城市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强化生态共保环境共治,快速推进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建设,打造长株潭美丽都市圈。鼓励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绿色发展方式。积极培育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美丽校园、美丽屋场等美丽单元。
15.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五千工程”,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建设生态宜居“和美湘村”。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深入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16.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推广绿色产品,开展“光盘行动”,发展生态旅游,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地级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17.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环保设施开放,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卫士下三湘”系列活动。弘扬湖湘文化,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生态文学创作,讲好“美丽湖南”故事。
18.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美丽湖南建设法治保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环评源头预防效能,全方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督管理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并且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联动机制。
19.强化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改革要求。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落实环境保护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和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与相邻省份开展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强化财政支持,确保投入规模与建设任务相匹配。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美丽湖南建设的支持力度。
20.加强科技支撑。高标准推进“4+4科创工程”,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重金属污染治理、矿涌水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加强高层次生态环境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1.加快数字赋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数字技术推动美丽湖南数字化治理体系构建。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建设天空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强化农村环境、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温室气体、辐射等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智慧执法体系建设。
22.实施重大工程。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减污降碳协同工程、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美丽湖南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把美丽湖南建设作为重大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
(二)完善推进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加快形成美丽湖南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美丽湖南建设重大工程的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开展成效考核。开展美丽湖南监测评价,实施美丽湖南建设进程评估。按规定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湖南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